江西新余: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上海财经网【上海财经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
(图源:新余发布微信公众号)
文件详情如下:
一、“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适用范围
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存在抵押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再交易住房时,买卖双方协议一致,买方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暂不在此受理范围。
该项业务在交易过户时,不需要卖方先结清贷款并解除抵押。
二、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办理条件
办理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除须符合我中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要求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交易房产的产权清晰,无冻结查封,可在房地产市场正常交易,且除原有住房贷款抵押外未设立其他抵押权;
(二)原有住房贷款当前无逾期;
(三)买卖双方均同意房屋交易资金委托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进行交易资金监管;
(四)卖方(原贷款借款人)承诺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原住房贷款本息;
(五)买方(新贷款借款人)承诺购房款(含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优先用于提前结清原住房贷款本息。
三、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受理审批。买卖双方提出办理“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公积金中心按照再交易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进行受理审批。
(二)办理抵押。审批通过的贷款业务,签订贷款合同后,买卖双方、受托银行及时办理再交易住房转移登记、原抵押权变更登记、新设立抵押权登记“三合一”合并登记。
(三)交易过户后审核。买方将过户、办理抵押后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公积金中心进行复核。
(四)发放贷款。复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受托银行监管账户。
(五)结清卖方贷款。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当日办理卖方原住房贷款结清手续,并及时办理因“带押过户”产生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注销手续及售房款结算手续。
本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