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全英文无汉字,违法!城管部门严格规范店招店牌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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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柏可林9月22日报道:为扎实推进公共场所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杨浦区城管执法系统开展沿街商铺招牌用字规范检查和普法宣传,确保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
殷行中队执法队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嫩江路沿街的一家服装店在店招牌中全部使用了英文字母,未使用规范汉字标注。执法队员当即向门店负责人表示,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实施办法》,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本着执法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队员向门店负责人宣传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门店负责人当即确定整改方案,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并承诺后续还将做好店内员工文明用语、规范用字的日常培训。
江浦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本辖区飞虹路568弄某商户时发现该处店面招牌只有两个英文单词,未使用规范汉字标注,违反了公共场所的招牌用字规定。经过调查询问,此招牌自今年一月份设置,当事人并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执法队员对该商户招牌用字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向商户负责人和周围商户进行了普法宣传。
机动、长海、大桥等中队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推广普及普通话宣传活动,助力推动城市文明化建设。依托滨江工作站、城管社区工作室,通过社区宣传栏、现场解答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讲解相关法律条款,进一步增强正确运用语言文字的意识,营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氛围。同时,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招牌、户外设施、商业广告的排查,对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规定的商家立即责令整改,引导商家参与到规范语言文字的行动中来,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区城管执法系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辐射面,以辖区内各主要道路、商业广场、交通枢纽,住宅小区、学校周边区域路段为重点,加大对公共场所商业设施的招牌、公共信息标志、商业广告的巡查力度。同时,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普法工作,做到普法教育与执法行动相结合,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用字现象的出现,做到常抓不懈,营造文明的社会文字环境,提升城管执法实效。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 下列情形,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招牌用字; (六)广告、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第十五条第二款: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招牌、告示、标志牌等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当用规范汉字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