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废砂以次充好 构成诈骗被判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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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思琦 记者贺巍报道:跨省倒卖含铜废砂,明知检测结果有误仍发送给买家,企图以次充好,进而诈骗获利。近日,弋阳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8月7日,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某以6600元的价格在台州市某铜业有限公司购买了72吨的含铜废砂。后经吴某某介绍,两被告与被害人鲍某某认识。次日早上,两被告人与吴某某取样去贵溪某金属化验室化验。12时许,该金属化验室将铜含量7.6%的化验结果发给被告人杨某某。16时许,该金属化验室明确告知被告人杨某某,铜含量7.6%的化验结果是错误的,并重新发送铜含量2.05%的化验结果。两被告人明知铜含量7.6%的化验结果是错误的情况下,仍然将错误化验结果告知被害人鲍某某,并将含铜废砂以105000元的总价销售给鲍某某。
案发后,经弋阳县公安局聘请相关部门鉴定,这批含铜废砂铜含量为1.07%,市场价值2640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鲍某某10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鲍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105000元,数额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两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做生意应注重诚信,要利润更要底线。企图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利,最终只会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来 源:上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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