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谈试点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已落地实施13项试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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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国务院印发文件,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和北京等五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将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9月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介绍了最新的工作进展,他表示,3个月以来,已有13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对于放宽外资企业专家、高管及其配偶停居留期限,扩大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范围,空运快运货物6小时内放行,一般货物48小时内放行等含金量高的试点措施,有关企业、个人已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航空货运提速将极大推动跨境电商物流效率,也让贸易和经营主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和红利。
对于备受关注的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盛秋平表示,各地在充分调研经营主体诉求的基础上,已经提出了试点方案和产品目录。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将按要求在6个月内作出决定,相关进展将及时通报。
对于暂时入境修理货物免关税、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进口信息技术设备产品实施供方自我声明等试点措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也正在加快制订配套管理办法、细则、指引等,将尽快对外发布。
盛秋平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抓好试点措施落地实施,进一步扩大政策享惠范围,充分释放改革开放红利。试点实施一年以后,商务部将组织开展评估,把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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