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把民营企业当作自己人,来自上海的代表委员有哪些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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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2023年全国两会上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的话题。就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代表和委员们在走访调研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提信心”“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等成为关键词。
“特别希望通过两会,推进各级政府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强信心’、为民生多办实事的力度加大,这是我的一个期待。希望有更多的政策来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解决他们急难愁盼的问题,他们代表了城市的烟火气,也代表了经济的风向标,需要更多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总商会副会长、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郁瑞芬表示。
民营经济遇冲击
当前,中国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税收贡献超过50%,国民生产总值占比超过60%,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占比超过70%,城镇就业占比超过80%,企业数量占比超过90%,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民营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过去几年疫情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形成了较大冲击。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周汉民指出,疫情期间,从国家到地方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市场主体的政策,力度超常规,营商环境得到了有目共睹的改善。但仍然有不少问题,比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准入等领域仍存在隐性门槛,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评价标准没有“一视同仁”;在政府服务和监管方面,随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推广,企业经营更加便利,但基层执法和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尚有待提高等。
郁瑞芬称,经过三年疫情冲击,出现部分民营企业投资意愿不强、观望的情况。三年的疫情给供应链造成了不小的冲击,民营企业经营难、融资难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由于政策、舆论和社会心态都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居民消费意愿下降,民营资本不活跃。
全国人大代表、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桐宇表示,尽管民营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却仍然面临各种层面的体制障碍,自身发展的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长期以来持续反映的准入难、融资难、维权难等共性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之类的隐形门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之类的实际遭遇,在市场竞争、要素争取、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的不公平待遇,尽管随着营商环境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大幅改善,但仍然有继续改革的必要和改善的空间。
民营经济的发展缺乏法律法规保护,遇事常常碰壁。周桐宇提到,尽管在宪法层面上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但迄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关于民营经济发展保护的法律。目前包括上海在内的地方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规定也相对零散,或大部分停留在决定层面,有些政策也缺乏稳定性、时松时紧,还有的比较重视细节问题,如注册、税收、减免费用等,较少涉及民营企业真正所需要的公平竞争环境和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待遇等。在经营过程中,基本所有的民营企业都会碰上形形色色企业自身处理不了的问题,却又找不到直接对口反映的政府职能部门。
代表委员建议提信心重法治
如何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信心”是代表委员们不约而同提出的首要关键词。
郁瑞芬认为,民营企业家要“坚守企业家精神,稳健信心”,这种信心一方面来自自身实力,另一方面来自各级政府的支持。经济的稳健、持续发展,需要各项政策持续推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完善的营商环境、稳定持续的政策环境、权益保护的法治环境,亟须围绕“解难题、促发展”,做好相关政策的完善和延续,“要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敢于加大投入实现持续性发展”,如民企呼声高的社保减免、稳岗补贴等,帮助中小微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周汉民也指出,要在之前助企纾困政策基础上尽快制定新一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集中公布一批有价值、有帮助的标杆性举措,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以重大事件为引领,通过更多具体项目的落地,最大程度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最大幅度释放政策效应。
兔年春节后开工首日,《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发布,这也被视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6.0版方案。文件从深化重点领域对标改革、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引领和加强组织保障四方面提出27大项195小项任务举措,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其中在金融服务、破产办理、企业服务、信用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法治保障方面,突出强调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便利服务。
也是在同一天,上海召开2023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市委书记陈吉宁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划重点”。
他强调,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市场化作为鲜明主线,把法治化作为基础保障,把国际化作为重要标准,扎实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大力提振发展信心,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和委员还针对“为民营企业立法”提交了建议和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吕红兵建议“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他提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法》,将宪法、民法典以及二十大报告中涉及民营企业的规定具体化;将竞争中性、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相关制度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确;把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法律上实实在在地落下来。
周汉民也表示,中国应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市场体系,依法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三个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落实、落地、落细。
周桐宇同样建议,在国家层面就民营企业发展进行统一立法,研究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就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进行统一规范。同时,对于妨碍公平竞争、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要进行全面清理。
“立法过程中,注重保障民营经济的利益及其表达,积极倾听民营企业家的实际诉求,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他强调。
在构建统一透明的市场规则方面,周桐宇建议,按照平等竞争原则,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降低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扩大民营经济参与政府采购比重,探索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公共自行车等领域引入PPP模式。扩大深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