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企业标准中引用文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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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友提出的有关企业标准中引用文件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21日作出回复。
问:
本人咨询产品上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有很多规范性引用文件,请问引用文件是否需要一起和执行的企业标准来执行,比如企业标准Q/FYTT0001S中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GH/T1092(燕窝质量等级),此行业标准中第9标识这一条(每一包装应显著标明生产者·包装商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固定地址;“燕窝”字样及特级”·“一级”·“二级”字样;原产地的具体生产区域。标识文字应集中在同一侧,字迹清晰,无法擦去,外部可见。)那么产品上是否需要按照企业标准中的引用文件标注燕窝等级?望总局领导给予答复,谢谢!
总局回复:
您好!标准中引用了某文件或文件条款后,引用部分就构成了标准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引用的文件和条款与标准文本中规范性要素具有同等效力。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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