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审理一起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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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敏 通讯员 魏小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和第9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即将到来之际,日前,上海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市检三分院提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上海海事法院院长汪彤担任审判长,市检三分院检察长徐燕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本次庭审由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了7人合议庭审理。这是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以来首次由法检“两长”同时出庭的庭审。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
为避免过度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的枯竭,促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我国已全面实施伏季休渔制度。2020年7月9日至15日,由王某清组织,九被告驾驶船只从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出发至东海水域,使用桁杆拖网捕捞水产品。2020年7月15日,涉案渔船结束捕捞返回,当晚停靠在崇明区南八滧码头卸货时被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渔获物包括梭子蟹、杂鱼、虾共17余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对扣押在案的网具和渔获物予以没收。刑事判决生效后,市检三分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审查,委托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梭子蟹的价格进行认定,并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就本案捕捞行为对东海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进行判定,确认损害的性质、范围、程度,并对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进行量化,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审查结束后,市检三分院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九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生态环境损失鉴定费用共计人民币676万余元,并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依法有序组织法庭辩论,当事各方均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海洋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平瑛在庭审结束后表示,东海处于长江入海口,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不仅维持了海洋、长江生态系统,更是为人类生活环境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在本次案件中,通过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强了对“长江大保护”的普法宣传,切实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凝聚起了全社会保护海洋的法治共识。
来源:上海浦东 编辑:刘伟 更多资讯:中视快报上海频道 www.ccutv.cn/dish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