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谈药”落地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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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网【上海财经号】: (首席记者 叶龙杰)9月26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通知提出,在该市药品“双通道”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门诊量大、国家谈判药品采购数量少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双通道”管理试点工作。此项政策将自10月28日起施行。
据了解,北京市选取门诊量大、国家谈判药品采购数量少的23家定点医疗机构参加试点,在其周边认定1家定点零售药店(一院多址按医疗机构需求进行认定)供应“国谈药”,市医保经办机构与试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三方协议。定点零售药店根据试点医疗机构诊疗需要,供应试点医疗机构暂无法配备的治疗必需“国谈药”。参保人员凭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到协议药店购买“国谈药”,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
通知明确,“国谈药”在试点医疗机构和协议药店执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和价格;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持处方到协议药店购药的费用,参保人员付清应由个人负担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药店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到协议药店购买“国谈药”,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或试点医疗机构垫付,个人垫付部分由试点医疗机构给予报销,出院结算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中,对试点医疗机构在协议药店发生的“国谈药”增量费用,在医疗机构总额外由医保单独清算;对符合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除外政策的“国谈药”执行除外政策。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推进“双通道”试点工作,能为参保人员用药提供更多选择,提升参保人员购药便捷性。同时,此项试点工作可减少医疗机构医药管理的运营成本,起到提质增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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