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关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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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该《办法》分总则、置换产能确定、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置换方案内容和确认、置换方案监督落实、附则6章2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3、办《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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