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农村自建房有哪些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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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吸取了严重的教训。立即对制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进行立法,近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那湖南农村自建房有哪些新规呢?
一、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明确了居民自建房的定义
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新建、改(扩)建、重建居民自建房规定
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层数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
3、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
居民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4、房屋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居民自建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不得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二)对房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和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暂停使用、疏散人群、设置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
(四)保障房屋消防安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5、房屋安全鉴定情形
(一)房屋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倾斜、腐蚀等情形;
(二)因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导致房屋受损;
(三)经过设计的居民自建房,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四)安全排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的其他明显安全隐患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湖南农村自建房有哪些新规?
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
总得来说,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为防范和化解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提供有效法治保障,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