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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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4月6日,该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经开
2023年3月21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依法对某餐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经开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线索,发现某餐厅在生产经营快餐汉堡、炸鸡等食品过程中可能存在食品浪费现象。经现场检查,发现某餐厅当日在售汉堡、炸鸡过程中,未在公司内部规定时间内售出就做报废处理,丢弃在垃圾桶中。上述丢弃食品共计17单,重量超过2千克。另查明该餐厅自2019年10月开业来,截至2023年3月21日,每日均有不同程度食品报废处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过量使用原材料造成食品浪费的行为,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开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当前快餐店竞争激烈,部分餐厅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销售食品以保证食品品质,可以理解。但超过最佳赏味期食品本质上只是不符合公司认定产品标准,不代表食品本身存在问题,故餐厅做大量报废处理造成了食品浪费。应当通过行政监管手段倒逼企业改进公司生产经营机制,对超过最佳赏味期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予以特殊处理,避免食品浪费,优化粮食资源的合理利用,营造良好风尚。
南湖
2023年3月30日,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一餐饮店设定起送价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湖区局根据线上排摸,发现当事人在“饿了么”外卖平台设定80元的外卖起送价。执法人员对线上证据予以固证,并进行线下检查,经营者对相关情况供认不讳。
当事人设定起送价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海宁
2023年3月20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宁市海洲街道某餐饮店开设在饿了么上的店铺“龙虾king”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该店铺设置最低起送价为80元,同时其主要产品龙虾最低起送份数为两份。当事人在平台外卖店铺设定起送价或起送份数使消费者不能按需购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在外卖行业占领一席之地,不少外卖商家通过设置起送额度、最低消费优惠满减等活动开展营销,吸引消费者。但这些活动背后滋生着大量的餐饮浪费问题。为遏制“舌尖上的浪费”,重点关注各类网络平台和网络直播间中存在的餐饮浪费问题,包括在菜品上未标注建议消费人数信息、设置最低起送份数,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纠治和查处。
制止餐饮浪费个人怎么做?
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要告别“爱面子、讲排场、比阔气”的消费陋习,要“吃多少、点多少”,合理点餐、用餐;网上点餐,也要按需下单,盲目凑单看似优惠,实际上却产生了大量食物浪费。要时刻践行“光盘”行动。
制止餐饮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怎么做?
市场监管部门最近正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要求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张贴制止餐饮浪费的海报、桌贴;主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并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自觉将厉行节约纳入餐饮加工服务的全过程,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相关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日常监管,对食品经营者涉嫌违法的行为将予以立案调查,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嘉兴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