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遂溪县杨柑潮茶茶饮品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市监杨处字[2023]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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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杨柑潮茶茶饮品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杨柑潮茶茶饮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3MAC52EXE77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杨处字[2023]00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遂溪县杨柑潮茶茶饮品店(经营者:吴景荣)于2023年02月12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未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在遂溪县杨柑镇杨柑圩杨遂路农具厂大门西侧第二间进行饮品店经营活动,当事人的经营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因当事人的经营活动断断续续,且没有建立会计帐本,没法计算2023年02月12日至2023年3月23日的违法所得,现有总的货值金额为300元。经我局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拍照相片为证。当事人的的行为已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减轻、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第二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31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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