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案一审宣判:继承人被判赔偿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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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24日消息:“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车”案备受关注。3月24日下午,这起民事诉讼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桥法庭一审开庭。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朱先生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陈先生1.6万余元。 2022年6月25日,陈先生停放在小区楼栋门口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该案本是一起刑事案件,但因老人去世而中止。随后,陈先生将老人的儿子朱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 法庭调查后发现,朱先生是陆老太的唯一继承人。陆老太去世前,名下至少有一套房产等财产。不过,从之前的调解、协调到今天的开庭,朱先生始终没有露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老太损坏陈先生摩托车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侵权人死亡的,如果继承人有继承侵权人财产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继承人承担侵权的责任。朱先生作为陆老太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在没有声明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陈先生起诉的1.6万元赔偿金额,法庭前往相关机构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该维修价格尚属合理,依法予以确认。因此,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要求朱先生在10日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陈先生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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