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6150万余元,徐汇法院叫停不正当竞争“全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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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单车”于2016年进入共享单车领域,已经成为人们日常骑车出行十分熟悉的共享单车之一。用户可以选择单次付费,购买次卡或是年卡、季卡、月卡等多种模式。
2017年上线的“全能车”APP,没有一辆实体单车,但只需注册为“全能车”用户,就能同时共享市面上已有的品牌单车账户,虽然也需要缴纳一定费用,但每天依据共享品牌不同,能够获得数额不等的收益,以此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大量客户。
借助模拟登录等技术手段,“全能车”APP可以实现对各大品牌单车开锁、关锁的物理功能,使其注册用户可以畅骑包括“哈啰单车”在内的各大品牌单车。因此,“哈啰单车”认为“全能车”APP运营方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提起诉讼。
徐汇法院近日对这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全能车”APP运营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哈啰单车”运营方6150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哈啰单车”运营方认为,“全能车”运营方有违诚信原则,以浮动收益的方式劫持并分流了其现有及潜在客户,攫取本属于其本身的交易机会和商业收益,并增加其运营和维护成本,侵害其及其用户的切身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亿元。
“全能车”运营公司则辩称,“全能车”APP的信息聚合功能可以实现按需共享的高效分配,消除单车企业盲目投放实体单车的资源浪费,同时增加消费者福祉,让用户有车即骑行,不必下载、注册、缴费多个品牌,而且用户骑行时均使用真实账号、足额付费,未增加单车企业的运营成本。
法院经审理认为,“全能车”APP运营方具有竞争属性,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被告是否使市场竞争秩序遭到破坏,法院重点从市场机制中的准入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信息机制、信用机制和创新机制六个维度对“全能车”APP的运营进行研判。最终认定“全能车”APP的运营,侵害了“哈啰单车”运营方的竞争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官介绍道,“全能车”APP运营所产生的有限效率提升,是以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牺牲全体品牌共享单车企业的合法产业利益、整体消费者的长远福祉,损害竞争公平为高昂代价的。据此,法官认为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司法裁判应该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出一条“杜绝作弊、公平竞争”的赛道,既要及时纠正新技术和商业模式破坏公平规则的“弯道超车”,更要防止少数头部企业利用现有市场优势对新兴事物恶意打压,真正使社会公众从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中获得普惠。